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我校法学院的专业优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的党员同志们从在校大学生的视角,针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消费行为,向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思维。
本期视频——随身法宝第二期|商品存在产品缺陷怎么办?任何因为产品缺陷遭受损害的人,既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又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同学们以生动有趣的表演,向大家普及了商品存在产品缺陷时的维权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法之手,援您之需。在日常生活生活中,我们消费者常常忽略了自身权益的保护,吃了哑巴亏。因此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